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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

河北-廊坊 11-05 11:55  悬赏 0  发布者:安安5566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公司有三层房产,一二层作为门面出租,三层作为办公场所自用。该房产自建好后就将一二层一次性统一租赁给甲,再由甲转租给其他商户,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2010年10月,当时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因某些原因,我公司当时不想租给甲,但甲表示还想继续租赁,一直到2011年2月,我公司与甲又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自2011年2月自2013年2月,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期间,甲未退房,在签订合同时表示会补交该段时间的房租,但合同签订后,甲方以合同的时间是2011年2月为由,拒绝支付该段时间的房租。2012年12月底,我公司分别通知甲及各商户,提醒他们我公司与甲的租赁合同快到期,请他们不要与甲续签合同。2013年2月合同正式到期,我公司通知商户与我公司签订合同,但有三家与甲于2013年1月已经续签合同,租期一年,且已经支付半年房租。到目前为止,我公司面临的问题是:
1、甲不停的找我公司要装修赔偿及转让费,理由是她租房子的时候是毛胚房,为了把房子租出去进行了装修。我公司查看了合同,合同里并没有该项规定,因此我公司 拒绝支付。
2、商铺表示与甲的合同未到期,所以不愿签订合同,后来经过协商表示可以签订 合同,但合同的期限应从2013年6月算起,之前的房租他们已经交给甲了,我公司不能接受,因为我公司与甲的合同与2013年2月期满,商铺作为门面的直接使用人,房租缴纳的时间应从我公司与甲到期日开始计算。
接近年底,我公司想尽快解决这件事情,想问一下,我公司如果直接把没有签合同的门面门锁上会不会违法?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可以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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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5 15:03
一般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收集整理相关的证据材料,到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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