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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个人部分

福建-厦门 11-06 18:16  悬赏 0  发布者:wushua……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的社保个人部分,以前10年一直是公司给缴交的,现在办理离职,公司要求我把这10年的个人缴交部分还给公司,请问这么做合理吗?公司以前从未告知社保个人部分需要我个人另外承担的,大家也都默认是公司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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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6 18:18
个人部分社保应该是个人缴纳的,公司可以代扣代缴
回复时间: 2013-11-06 18:25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你承担个人的部分,用人单位应该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每月的工资当面未有扣除。
回复时间: 2013-11-06 18:34
不用给公司,视为代扣代缴。
回复时间: 2013-11-06 19:06
个人部分社保应该是个人缴纳的,公司可以代扣代缴
回复时间: 2013-11-06 19:06
视为公司承担你所需要缴纳的部分,你无须缴交给公司任何社保费用。
回复时间: 2013-11-06 21:19
已经超过时效,不予支持。
回复时间: 2013-11-07 11:14
个人部分社保应该是个人缴纳的,公司可以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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