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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法定节假日 加班费 的给付问题

 11-07 09:11  悬赏 0  发布者:阳光的美丽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南开区 回答:(3)
我公司在国庆节法定假日期间没有放假,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三天都给付了加班费。那么,按法定的计算方法,这三天的加班费当中是否要扣除这三天正常工作的工资,即 基本工资/21.75/8*3-基本工资/21.75/8,所得结果才是 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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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1月07日 10时37分
你好,如果工资中已经按照平日上班支付了一次,只需要在支付2倍即可
追问:

因我是一个劳动者,因没有请过任何的假,所以正常情况下的工资没有扣除部分,只是在 加班费 一栏中多出 了一些钱,那么这个多出的钱的来历不明?就是说,怎样算出来的,应当是多少才对?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7 21:27
这三天就是按平时工资的三倍支付,没有另外的基本工资
回复时间: 2013-11-07 22:44
如果不能安排倒休的,就需要支付加班费,具体按照你日工资的200%计算,日工资应当是全部实发工资的平均值。不应只是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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