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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不合法?

 11-10 14:16  悬赏 5  发布者:yc8601……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万州 回答:(2)
我是02年被一家国营企业在中专技校招聘的中专毕业生,并与企业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企业未购社会养老保险。04年1月企业以买社保为由,在非本人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了自愿解除劳务合动同意书,重新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自入职至今,我一直在这家企业工作,连任了大半年部门经理、7个月技术主管、3年物资管理主管、6年部门经理等核心管理岗位。现如今派遣合同已有8年之久,期间两年一签派遣合同已连续签了4次派遣合同(同一个派遣公司),据说公司马上要换新的派遣公司,很明显是为了规避我在派遣公司的连续十年用工问题。请问律师企业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此派遣是否有效?我可否要求我所在的国营企业为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咨询过企业人力资源部,答复是派遣制员工不在连续工作十年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畴)?如果我要维权,请问律师走什么途径最有效?烦请律师百忙中给以详解,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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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1月10日 19时52分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建议你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0 18:07
派遣行为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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