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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故意克扣工资,该怎么办?

上海-普陀区 11-12 11:41  悬赏 0  发布者:hnfans……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与2013年10月13日开始在上海秣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班,任职广告AE,试用期为1个月,和老板口头约定月薪是3000元,加班没有工资,可以抵消请假时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间由于工作繁杂,每天搞到晚上十多点,然后提出辞职,后来在老板的游说下答应给他帮忙,因为当时没有人交接工作,一周之后公司来了新人,我便把工作交接给新人之后,第二天就没去上班了。到了11月11号的时候,才结算工资,老板给我打了1160元左右,行政部门还说试用期本来没有工资,但是老板看着你辛苦才发给你的,结算方法为从10月14号算起至10月29号共是16天,除去4天双休日,工作天数为12天,日工资标准是3000除以31为96元左右,再用96乘以12共是1160元左右,但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日工资应该是月工资除以21.75得出来的,这样算下来少给我发了500元,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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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2 14:11
你好!协商不成的,只能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太感谢了,他们这样用月工资除以月总天数的日工资标准应该不对的吧,这样的话还把我周末给扣除了,太黑心了这人。

回答:

日工资是月工资除以21.75后得到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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