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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北京-宣武区 11-12 11:56  悬赏 10  发布者:ABC765 给我留言  回答:(12)
承租方8月10日与出租方签订网点房租赁合同,租赁期为五年(2013年8月10日至2018年8月9 日)。当日即付给出租方一年的房租及2个月的押金。10月8日承租方由于其它原因不想承租此房,房屋从未使用过,完好如初。现承租方按照合同提前三个月通知,并愿多付出租方三个月房租,出租方还是不愿见面协商,故意拖延。合同中有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的规定: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请问承租方该通过什么方式终止合同?违约金通常为多少?剩余的房租和交的押金是否可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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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2 12:27
你好,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处理即可。
回复时间: 2013-11-12 12:10
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回复时间: 2013-11-12 12:16
对方违约,搜集证据按合同规定起诉法院维权。欢迎来电咨询或到所里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1-12 12:49
协商不成,要以合同为准,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1-12 13:16
按照合同的约定,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协商后解除合同。出租人在合同解除后应返还剩余的房租和押金。
追问:

律师您好,现在是出租方拒绝见面,拒绝协商解除合同,也不愿返还剩余房租和押金,我该如何维权?
我和他电话通知过三次也发过很多次短信,但是因为他拒绝见面,我无法做到书面通知.我是否可以通过电话记录和短信记录证明我履行了通知义务?

回答:

您可以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剩余房租和押金。
欢迎来电或到所里面谈,为您详细分析。
您可以以送邮件的方式书面通知。

回复时间: 2013-11-12 13:20
你好,按合同约定来处理,协商不成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3-11-12 13:36
你好,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解决,你可以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以免误以为你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上规定违约金最高不得高于合同总标的额的30%。建议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我的补充: 2013-11-12 13:36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的补充: 2013-11-12 13:37
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追问:

赵律师您好,我和出租方通三次电话通知并发过多次短信,因他现在故意拖延不同意见面,也拒绝返还剩余押金,我无法做到书面通知.这种情况下我如何证明自己履行过通知义务没有违约? 或者有什么更好的方式维权?

回复时间: 2013-11-12 14:19
要按照合同履行
回复时间: 2013-11-12 18:05
我们遇到过几个类似的案例,此种情况您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约,对于违约金您可以选择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但是我认为违约金属于过高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酌减。此外房屋的交接也很慎重,以免损失扩大。”房与法苑“房产律师解答。
回复时间: 2013-11-12 18:14
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3-11-12 19:00
和对方协商,转租房产,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减少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详谈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3-11-13 01:05
你好,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办理,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违约金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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