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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离职手续  交接时候价值7000元的公司物品找不到了

湖南-常德 11-16 23:23  悬赏 0  发布者:x33765…… 给我留言  回答:(1)
办离职手续了 公司经理也签字了 就是交接表上有个东西丢了价值7000块  经理就跟我说 把这事情弄清楚再给我发工资 别的同事已经发了   那个东西就放在我们值班室 有3个人  使用也是3个人都使用  但是我我问同事借过来的  中间我有被公司调配出去过十来天 去其他项目帮忙   回来东西部见了  我写了辞职报告    别人工资这个月14号都发了  就我的扣着  说我不把事情处理好  就不给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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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7 12:00
离职必须做好工作和物品的移交,缺失或损坏的物品需要赔偿。东西既然是你“问同事借过来的”,那你就得承担“管理”职责,不用时需要“归还”,遗失的必须赔偿。在问题没有妥善解决前,单位暂时不结算工资是对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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