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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案件的债权纠纷有优先顺序吗?

河北-廊坊 11-18 22:20  悬赏 0  发布者:d44328……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借给李某现金60万元,经长期索要未偿还。现李某资产不足以偿还60万元债务,本人已经申请法院保全李某财产。李某已身在一起工伤纠纷案中败诉,将赔偿30万元给予工伤者,但他并未保全李某资产。现在我申请的财产保全能否得到完全保障?本人是否能获得债权优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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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8 22:22
债权平等,没有办法优先受偿;除非你对债务人享有物权,比如抵押权、质押权!
追问:

那将会怎么偿还?他是一审败诉。而且并未资产保全也未执行。

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7条、第29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第二款、第90条、第93条、第96条的规定,均确认了执行竞合时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权利: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还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顺序清偿;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按照比例分配。基于所有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对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在参与分配的各债权人中,这里明确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是:工人工资款(包括劳动保险费用)、国家税款、基于所有权而享有的债权和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身损害赔偿款等不享有优先权。

回复时间: 2013-11-18 22:28
你好,涉及到人身关系的债权优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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