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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

山东-青岛 11-19 10:49  悬赏 0  发布者:zw0207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对象自今年8月份来潍坊鼎铜服饰有限公司济南办事处上班以来,每个月的工资发放都是问题,并且这是个普遍现象,由于特殊情况,已经于10月底辞职,现在已经到发工资的时间(20号发工资),按照前期的约定(微信上面说的)10月份的工资应该是转正后发放,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有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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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9 10:51
那你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追问:

去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他们说电子的证据不行,要书面的。

回复时间: 2013-11-19 11:05
工资应该按月发放的。10月份的工资应该是转正后发放,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无效
回复时间: 2013-11-19 18:11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3-11-19 18:12
不超过一个月发工资都可以。
回复时间: 2013-11-19 21:06
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应当发放十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3-11-20 07:48
应该发放,实习期内的工资应该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发放。
回复时间: 2013-11-20 17:37
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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