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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及待遇问题

湖南-娄底 11-20 09:34  悬赏 0  发布者:ptvlzl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事业单位已连续工作11年,其中2003年-2008年单位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一直没有交任何保险费用(其间我生孩子一切费用自己承担,单位给我发了500元/月生活费,三个月),至2008年起至今,单位强迫我们与劳和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有规定必须缴纳的公积金了一直未予缴纳。现我所工作的单位还有一种聘用人员的身份是局聘,任何岗位的局聘都是与单位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待遇的。而我们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却只发60%(2013年之前都是50%),《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应该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规定,现单位已严重违反工《劳动法》。现在我已连续工作10年以上,单位却还不为我解决局聘,经常以各种理由说什么要向一线倾斜,但在内勤方面解决的有很多先例,且他们都没有我工龄长。我如果要辞职,我能向劳动部门申请要单位赔偿吗?
问题补充:
如果可以申请赔偿,我能得到哪些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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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0 10:27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所有拖欠的工资福利。
追问:

请问之前没签劳动合同应该怎么算,保险以及公积金能让单位补缴吗?

回答:

自用工第二年起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3-11-20 10:37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局聘人员享受同工同酬待遇。如需帮助,可联系湖南通程资深律师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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