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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1年租房合同期未到,房东欲收回房屋,请问如何应对

 09-20 15:02  悬赏 0  发布者:diocha……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2)
今年一月签订的一年期租房合同,上月房东短信通知想增加房租,因为本人考虑到合同上已写明租赁期内不得增加房租,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而未予理睬
。前日房东又打电话来提起涨房租,理由是同小区内房租涨价,在本人提出合同上有相应限制条款时,房东提出如果不加房租就月底收回房子,我又在合同上找到相应条款:租赁期内甲方(出租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甲方中途收回,乙方(承租方)有权拒绝,并且甲方要赔偿乙方一个月房租。

但房东蛮不讲理仍然坚持要不赔偿终止合约,在我研究了合同之后,发现两个问题:1.此份合同经由双方签字确认,没有房产中介的盖章,请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已经租了一年,这次是续租,就没有找中介了)2.合约上有条款,原文如下: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提前终止合约,必须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约。这个意思是说只要提前二个月通知了,就可以不赔偿解除合约?还是须在提前通知的基础上再按合约进行赔偿才能终止?(一个月前房东以短信方式通知的是增加房租,也不是终止合同,况且我并未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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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09月20日 15时13分
一、合同当然有效。二、即使提前通知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马先生!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20 15:28
你没有建违约房东要解除合同,他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你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房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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