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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台使用权的问题

北京 11-25 10:26  悬赏 0  发布者:bjbihu…… 给我留言  回答:(11)
我购买了套住房.此房在二层.底层为营业性用房.此房的露台为底层营业性用房的露天屋盖(屋顶),在结构上仅由这个单元的四户使用,他人无法进入.建筑物面积计算规则中屋顶也不计如公摊面积.我是否有使用权.使用权是否有排他性?
问题补充:
开发商不再购房协议上写露台使用权,口头说房子交工时候给在阳台那里开个门,可以种花或者放东西。可以不可以在上边建个花架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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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5 10:27
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3-11-25 10:28
一般无权使用。
回复时间: 2013-11-25 10:29
你可以使用,能进去就行。
回复时间: 2013-11-25 10:30
可以使用,没有排他性。
回复时间: 2013-11-25 10:32
可以使用  无法排他
回复时间: 2013-11-25 10:37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3-11-25 10:42
你好,主要看你们的购房合同约定。。。
回复时间: 2013-11-25 10:46
可以使用
回复时间: 2013-11-25 10:46
可以使用没有排他性。欢迎来电咨询或到所里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1-25 12:18
合同无明确约定不能使用的,你可以使用
回复时间: 2013-11-26 06:02
既然不属于公摊面积,那么对于这块面积都谁出了相应的费用?如果仅你自己出钱,你是可以使用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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