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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过期,保人有责任吗?

陕西-榆林 11-25 20:37  悬赏 0  发布者:lc7001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律师,2012年3月份我和另外一个人给朋友在个人信贷公司保款10万元,月利息为百分之三,期限为3个月,期间我以为借贷双方早已终止债务合同,信贷公司也从未联系过我们,直到2013年11月份,信贷公司突然打电话说欠款还未还清,找我们俩个保人要钱,这时我们有责任吗?按道理他应该在借款三个月后还没有偿还的,就应该通知我们俩个保款人,请问现在我们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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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5 21:54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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