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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司强行安排替人培训,还威胁走人的问题

四川-阿坝 11-28 11:52  悬赏 0  发布者:AS0927 给我留言  回答:(17)
我是一名高校毕业生,一直在家待业,地方政府在今年出台了有关于高校毕业生和9+3可以报名参加本县就业局安排的公益性岗位这一职位,然后分到各乡镇需要的地方,报名参加后要求来上班,每月的工资是960元,按季度给付。高校毕业生没有提供住宿,在上班的期间就按照分管的领导的安排做事,从三月份到现在一直没有变,上周不属于自己的分管领导突然通知要参加乡村旅游培训,还要求必须参加,没参加还一顿数落,县上的安排是要求各个乡镇负责人通知酒店和宾馆的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可是这位领导是自己没有通知到位,再加上各宾馆和酒店的人不愿意参加培训,就强行让我们去顶替他们培训,本来需要培训的有5个人,因为这周二我们镇上有节日就又有同事找了借口没去!剩下我们两个公益性岗位和一个新职员参加培训去了,培训的时候,各个乡镇的除了我们乡镇之外全是从事相关的人员,听完课以后要求实际操作,我们乡镇参加培训的人因和自己从事行业无关就没有实际操作,这样也可以让从事本行业的人多点时间联系。昨天培训结束,回到乡镇,这位负责的领导直接打电话以威胁的口气要我们参加比赛,不参加就要求我们走人,由于是试用一年没有签劳动合同,遇见这样的事情,我们很无奈,该怎么办?是就这样委屈的走人呢?还是有公正的说法,求意见和建议!!
问题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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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28 23:18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12-01 13:59
现在工作不好找   

建议还是好好干
回复时间: 2013-11-28 12:58
你好,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11-28 13:12
你好,首先为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具体如下:
我的补充: 2013-11-28 13:1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的补充: 2013-11-28 13:13
如果是劳动仲裁的话,凡是与工作单位有关的都可以作为证据:工资卡,工资条,银行详细,出入证,考勤卡,单位内部悬挂的员工照片,盖有单位公章的合同、委托书、证明、介绍信,单位内部邮件,来往信函,工服,名片等等。
我的补充: 2013-11-28 13:15
对于按季度给你们发放工资,属于违法:
我国工资支付的法律规章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你可以要求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即使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您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您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我的补充: 2013-11-28 13:16
对于单方面要和你们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公司无故跟您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的补充: 2013-11-28 13:16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我的补充: 2013-11-28 13:18
对于工资每月是960.
法律规定,员工的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的工资标准。四川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00元、1070元、1140元、1200元。所以给付的工资也不标准。建议积极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维权。
我的补充: 2013-11-28 13:21
关于试用期:
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我的补充: 2013-11-28 13:23
建议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维权。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如有疑问可继续追问,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3-11-28 13:12
你好。根据你的表述,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3-11-28 13:18
你单位做法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拒绝领导无故要求培训的无理要求,并要求单位给你签订劳动合同,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11-28 13:18
1,关于工资发放的问题。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 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是1400元,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你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改变工资发放形式都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全额发放,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50%的经济补偿。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我的补充: 2013-11-28 13:19
2,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时间地点、工资数额等项目做明确约定。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的补充: 2013-11-28 13:20
3,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你有权拒绝代替其他同事参加培训,如果你单位领导以此为由将你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的补充: 2013-11-28 13:22
4,建议。
如果你还想在这样的单位继续工作,那么你就别追究上述法律责任,因为一旦申请劳动仲裁肯定就意味着跟单位撕破脸了,单位不会让你再继续工作,即便是你可以继续留在原单位,领导肯定也少不了找机会给你穿小鞋挤兑你,你呆着也不舒服,所以如果你还想继续在本单位工作,那么建议你忍了。
如果你不想忍,也不打算继续在这个单位了,那么你有权通过劳动仲裁维权,要求你单位发放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以及拖欠的工资,并要求对你违法辞退进行赔偿。
我的补充: 2013-11-28 13:22
总之,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迁转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追加提问,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3-11-28 15:43
你好,根据你所述,解答如下:
1,如果你还是想在这个单位干,就先忍忍,毕竟不是多大事,现在社会就这样,工作不一定都顺心,每个领导管理作风和方式都不一,离开学校应尽快融入社会,学会灵活处理问题
2,如果不打算干下去,那你就用劳动合同法维护自身权益。乡镇领导威胁你冒充开会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你可立即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为你半年多来的工资。
3,你还可以要求其按每月2倍工资支付你,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3-11-28 16:35
你好,请你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收集证据准备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11-28 17:57
现在的乡镇一级科员基本上是万能的,虽然有分工但领导随意性大,这种局面很难改观,如果觉得不合适离开或许是不错的选择
回复时间: 2013-11-28 18:24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协商解决不成,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11-28 20:02
单位违法解雇你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注意一点,收集什么证据、如何收集证据是极其关键的!
回复时间: 2013-11-28 20:48
对于这件事,在乡镇机关是很平常的事。虽然平时你是由一个主管领导安排工作,但其他领导仍然有权对你分配工作。你是公益性岗位,与其他用人单位之间还有所不同。如果你想继续在此工作,建议你以积极的心态参加培训和比赛。可能因为你的出色表现或是良好成绩和态度,而有可能被转为正式职工,或进编制。我单位也有公益性岗位职工,他们都是有机会进到机关的人,所以,都在积极表现,努力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
回复时间: 2013-11-29 07:04
你所述问题,看来人为因素较多,建议按制度向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1-29 16:22
按照领导的安排和要求办理,不想干,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没有假的劳动合同的赔偿。
回复时间: 2013-11-30 14:07
理性抉择。想干就好好干,因为还年轻有无限可能。不想干,就通过法律手段积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12-02 18:52
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lxq
回复时间: 2013-12-03 10:43
试用期也是必须签订合同的,没有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同时用人单位没有合理理由及依据法律规定,违法解除合同,更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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