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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被退回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

上海 11-29 17:08  悬赏 0  发布者:hmilyq…… 给我留言  回答:(6)
用工单位将我退回派遣单位,派遣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但只支付n倍补偿金却不肯给1个月的代通金。还表示如果我不同意的话,会多留我一个月作为提前通知期,但工资是打折扣的,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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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9 17:14
这是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3-11-29 17:12
答:工资不能打折。
追问:

派遣公司说也不给我安排新工作,只给我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做可以吗?

回答:

答:可以协商。

回复时间: 2013-11-29 18:10
如果是协商解除的话,未提前30天通知,应当多支付一个月工资;
如果是违法解除的话,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应当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11-30 09:40
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处理。是否应支付代通金,要考虑企业单方解除的理由。代替通知金的标准,不应当打折。
回复时间: 2013-11-30 11:02
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3-12-01 21:19
1、要看解除的理由,如果不合法的,提前30天也是违法的,当然如果双方同意的,那是合法的。
2、提前通知期不可以打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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