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吴健弘  刘海鹰  申维丰  朱学田  
该问题已关闭

求对《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正确的权威的解读

江西 11-29 23:02  悬赏 0  发布者:wzhwzh…… 给我留言  回答:(4)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请问:如果继续履行不利守约方的利益,而是有利益违约方的利益,守约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9 23:06
这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3-11-29 23:04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3-11-29 23:27
视具体情况而定。
回复时间: 2013-11-30 16:37
不要片面的理解该条规定,还要结合其他法条的规定,综合理解,我认为合同法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就是对本条规定的补充,也就是说本条是前提,预期违约条款是补充,。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极有可能违约或者极有可能丧失履行能力,你时可事先作出调整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河北保定
河北石家庄
河南郑州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636
山东 临沂
人气:248965
辽宁 大连
人气:13322
辽宁 锦州
人气:440915
湖南 长沙
人气:543849
陕西 西安
人气:17306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7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