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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不应该赔偿我即将到期发放的长期服务奖金以及当年的年终奖

 12-02 22:47  悬赏 20  发布者:ccptc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3)
本人之前在深圳一个外企上班,跟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是2009年11月12日至2012年11月30日,其中包含试用期3个月(2009年11月12日-2010年2月11日)。但在2012年7月12日,公司提出解雇指令,并于一周后即7月20日解除劳动关系,并按(2N+1)个月共计7个月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补偿金。但公司拒绝支付一笔长期服务奖金。按公司相关福利规定,员工可在连续服务满三年后向公司申请一笔长期服务奖金,按前三年36个月工资总和的10%比例发放,按照先例公司都会批准,且不用加签其他强制性合同。
    截至解雇日,我已经在公司服务两年零8个月。由于解雇是公司方面提前提出的,我认为公司应该根据服务时间长度按比例发放这笔奖金。当时向公司提出,公司以服务未满3年及公司没有先例为由拒绝支付这笔资金。最可恨的是当时同时被解雇的,于2009年5月进公司的另外一个同事,因为比我早去半年而拿到足额的长期服务奖。于是我当时在《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个人签名后面加上了这一句话-保留对公司提前解除功劳合同未按比例发放三年长期服务奖追诉的权利。后来得到消息,2013年2月份左右,公司又提前解雇一批人,并且以N+3个月工资的标准发放补偿金同时按比例支付长期服务奖。
    另外2012年我已经上班到7月份,按公司的年终奖规定,每满一年都可以在次年3月底领到一笔,相当于一个月左右的年终奖。事实证明,在2013年3月底,没走的同事也领到年终奖。公司是不是需要按比例向我支付半个月工资的年终奖? 
    眼看两年的有效追诉期将过,麻烦各位律师专家指点,我是否可以向公司要回这两笔补偿金?成功率有多高?小弟在此先谢过。
问题补充:
以及通过怎样的途径去要回这两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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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2月03日 09时43分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为一年,你的请求很难达到支持。法律上有疑问,应当尽早咨询律师。
追问:

赵律师,您好,由于劳动争议时效一年时间已过,我想跟公司申请劳动仲裁,地方劳动仲裁部门会以争议时效已过不予仲裁,然后我再提起民事诉讼,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您觉得提起民事诉讼成功机率大吗?谢谢

回答:

仍属于劳动争议,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也不会支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3 10:1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吴律师,您好,可惜现在劳动争议时效一年时间已过,劳动仲裁部门应该会不予受理。之前我记错了时间,以为是两年。还可以走其他途径吗?谢谢

回答:

找用人单位协商。

回复时间: 2013-12-03 11:28
可以要求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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