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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被口头通知回家休息,

陕西-西安 12-05 13:29  悬赏 0  发布者:深度遇见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被派遣的员工,怀孕两个月时用工单位领导口头通知回家休息,生完孩子回到原单位时,用工单位领导却说我被除名了,随后找派遣公司,但他们反过来说当初是我擅自离职,说我以实际行动解除了合同,但到目前为止派遣公司都从未出具任何因为他们认定我擅自离职所出具的除名的书面通知,请问我该怎样主张我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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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5 13:30
这是不合法的,可以申请仲裁的
追问:

我已经仲裁和一审过了,都驳回了我的请求,说我已实际行动解除了劳动关系,派遣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仲裁和一审我都是自辩的,没有请律师,请问这样的情况下要是二审的话有胜诉的可能吗?

回复时间: 2013-12-05 14:10
你好,明显无法的女工在怀孕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3-12-05 14:14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照常发放,即使强制解除也因违法而无效。当然女职工自愿解除的除外;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你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公司无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其解除行为也因违法而无效。 但你自愿解除的除外; 
    4,切记不管出现什么情况,千万不能主动辞职,否则连最起码的生育保险都无法享受。
    5,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建议及时提出上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3-12-05 14:26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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