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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期未到,该不该付违约金!

上海 12-06 20:01  悬赏 0  发布者:Teddy1……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的房屋签订租赁期为2013年7月18日-2014年7月17日。租金为3000元/月,房租支付为付3月,押1月。我现在的房租金交到了2014年1月18日。由于我现在怀孕了准备离开上海回老家待产家里有人照顾,因此我准备租到12月底,我现在提前1个月通知了房东。房东说我没到期就不租,属于违约。需要我付违约金(即:扣除我的押金3000元)。请问,这种情况,我该付违约金吗?(合同中写道: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和中介方,等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如无故违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数额未写),若甲方违约,除退给乙方押金外,还须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这是我们合同写的。麻烦你帮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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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2-07 08:38
未到期是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否则是要承担违约赔偿的
追问:

不好意思,我又仔细看了合同,上面没有这句话"如无故违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数额未写)"

回复时间: 2013-12-07 08:59
要承担违约赔偿金。
追问:

不好意思,我又仔细看了合同,上面没有这句话"如无故违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数额未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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