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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违约人该不该支付违约金?

广东-广州 03-05 22:11  悬赏 0  发布者:868668…… 给我留言  回答:(5)
本人于2011年4月1日将房屋出租并与租房人签订5年合同期,在合同书上注明如有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但在2012年4月1日前一个月租房人提出退房并终止合同,而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为由,不支付违约金。请问对方算不算违约?该不该支付违约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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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05 22:23
你好,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可退房并终止合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2-03-05 22:25
这个要看你合同里面是怎么约定的了
回复时间: 2012-03-05 22:26
单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当然属于违约,违约方应该支付这1万元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2-03-05 22:55
提前解除合同是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2-03-06 09:32
合同解除可分为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协议解除。如果是你们双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则无违约,如果是他单方违约你不同意,则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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