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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托运丢失,如何赔偿

山东-临沂 09-07 13:53  悬赏 10  发布者:elvncc……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一台电脑从东莞走货运公司到临沂,9月5日到货通知我,当时因为在外地未去取,电话协商第二天过去取,但第二天取时告知电脑丢失,说可以全价赔偿. 
但今天过去,我说电脑8000多,货运公司就开始推诿了,让我找东莞那边货运站,但东莞那边说货物已经到达目的地,他们已经不付责任,临沂货运站要求提供发票,现在发票已经传真过来,价格是9400元. 
有几点疑问,请告知: 
1,当时货运公司提货未说明保价,发货单据也没有不参加保险的签字.那赔偿尺度是多少,东莞发货公司有没有责任. 
2,现在找临沂货运站协商,他们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3,未有保价,如此贵重的东西应该是多少的赔偿金额. 
4,去12315投诉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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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9-18 00:50
货物丢失已构成重大过失,合同法规定对存在重大过失的物流公司不能应用其免责条款。就是说你的货物值多少钱就陪你多少。你只要简单证明货物价值,诉至法院。一般都会胜诉的。单件物品的15倍或者最高赔偿多少没有法律依据。即使签了货运单,认真阅读了货单上的赔偿条款,对货物也为保价。因物流公司存在着重大过错也会对你进行实际损失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com/gb/package/saloon/more.asp?id=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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