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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要求退房吗?

四川-成都 09-24 14:05  悬赏 0  发布者:郁闷的房子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这个月初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当时签合同时签的用途一项为“住宅”。后来在房管局备案时的合同摘要中标明的用途为“公寓”,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重签了两份购房合同。后来发现这个情况后我要求退房,但售姐只是一再解释二者没有什么区别,不同意退房,要求我拿合同回去更改。请问我可不可以这个原因要求退房?
问题补充:
但是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重签了两份合同,我手上还有一份原始的合同。我想问重签的两份合同是否有效?公寓的采光达不到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可不可以认为开发商有欺诈嫌疑而要求退房?有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如达不到退房标准,可不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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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24 14:07
答;可以不再签订合同。
回复时间: 2010-09-25 06:40
有权拒绝开发商的变更合同要求。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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