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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归还物业当初垫付的医药费吗?还应开几个月工资

河北-秦皇岛 12-10 15:24  悬赏 0  发布者:于丽2013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父亲64岁,在一家物业公司当夜班保安,一天夜里值班时被业主无故打伤,鼻中隔骨折,住院治疗。物业什么也不管,最后只垫付了4000元医药费,报案后经过我们的努力,找到打人,和谈后给了3万元,我父亲一共花了13000元医药费,现在物业要我们归还当初垫付的4000元,我们用还吗?物业还应该给我父亲开几个月的工资?是否可以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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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2-11 15:35
应开 资
回复时间: 2013-12-10 15:31
你好,不需要的,依据你的叙述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损失,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的。。。
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12-10 17:17
你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前面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反之,雇主不承担责任。l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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