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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关于劳动法的一些问题

江苏-无锡 12-17 13:01  悬赏 35  发布者:108289…… 给我留言  回答:(14)
我是江苏无锡的,给北京一家网络公司聘用,时间是2013年7月18日,试用期是3个月,过了3个试用期后,到2013年12月2日,收到公司邮件被解聘,到2013年12月10日接到公司人事打的电话,意思是赔偿我半个月的工资,我想请问一下,这个是否合理。还有我在职期间,没有交过五险一金,我是否可以问公司要这笔钱。最后就是公司规定,出差每个月的费用为4000,我11月份的费用超出了2297.5,可以问公司讨要这比费用吗?
问题补充:
还有我想问一下,如果没有解除合同,我现在没有办完离职手续的前提下,是不是公司还需要给我发工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7 13:06
可以主张五险一金的问题,还有支一个月的工资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3-12-11 23:02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回答如下:
1、关于公司解聘问题
公司在试用期之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但是公司如果没有任何原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工作如果没有任何原因解聘您,需要支付您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关于五险一金
员工入职后,公司应当为劳动者缴纳保险和公积金,公司没有给您缴纳,您可以向你们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公司补缴。
3、关于差旅费问题
公司规定每个月的差旅费为4000元,您的费用超出了公司的规定,要看是什么原因,如果确实因 为工作原因实际花费的,可以要求公司报销,但是公司的差旅费制度一般都是有完善的规定的,超过的部分一般不会审批通过报销。
回复时间: 2013-12-11 23:08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你可以对照一下法条,如果你的解聘理由不属于上述情形,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我的补充: 2013-12-11 23:12
二、关于可以解除合同并支付额外工资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你的情形属于上述情况,公司必须额外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只补偿半个月工资不合法。
我的补充: 2013-12-11 23:21
三、不属于前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标准是:不满六个月的,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只补偿半个月工资不合法。
我的补充: 2013-12-11 23:27
四、关于五险一金
企业必需为其雇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五险一金,公司没为你交过,可以要求公司交付。如果拒不交付,可向劳动部门举报或通过劳动仲裁裁决公司支付。
我的补充: 2013-12-11 23:31
五、关于差旅费
如果差旅费的住宿、航班折扣、火车等级等符合公司的规定,超出的部分完全是为了公司的工作而支付的,你有权讨要超支的部分。

以上意见供参考。
回复时间: 2013-12-11 23:33
建议与当地律师面谈解决具体问题,
回复时间: 2013-12-12 01:18
1、是合理的。2、公司不能把这笔钱支付给你,应交到社保局为你交五金。3、超出部分如果是用于公司业务,公司应当支付。
回复时间: 2013-12-12 09:21
您好,

首先,在时间已经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公司无权以试用期不合格而解聘您。

其次、按照您的情况,公司若没有合法理由解雇您,那么此次您入职未到半年,公司应当向您赔偿半个月工资的两倍即一个月的工资,公司只同意向您赔半个月工资肯定是不够的。
(另一种情况是双方协商解除,或者您有违规行为,则公司应当赔偿一个月代通知金,外加半个月工资,如果没有代通知金,那么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您,但本案根据您的介绍是不适用的);

再者、五险一金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若单位拒绝,您可直接向社保部门投诉,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

最后、“公司规定,出差每个月的费用为4000,我11月份的费用超出了2297.5,可以问公司讨要这比费用吗?”,很抱歉,没看懂您的意思
回复时间: 2013-12-12 09:21
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保险,因公产生的费用也应当全额报销,提前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辞退,你可以主张赔偿。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12-12 09:21
1,关于缴纳保险的问题。
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单位没有缴纳保险未超过1年的,那么员工可以要求补缴;未缴纳保险超过1年的社保局就无法办理补缴了,员工只能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员工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保险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个人实际工资基数按照以下比例缴纳,可供参考: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我的补充: 2013-12-12 09:22
2,关于公积金的问题。
如果你是北京户口,那么公积金缴纳具有强制性,单位不缴纳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如果你不是北京户口,公积金属于单位福利,可以不缴纳,不具有强制性。
当然,如果你是外企工作的中方职工,那么单位必须为你缴纳公积金,具体请参看《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我的补充: 2013-12-12 09:23
3,关于违法辞退的问题。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实际入职日为2013年7月,单位于2013年12月通知解除合同,你实际工作不到半年,经济补偿金为半个月工资,双倍支付就是1个月工资。单位要求赔偿你半个月工资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我的补充: 2013-12-12 09:24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迁转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3-12-12 12:45
1、不合理,应该补偿半个月的工资、赔偿半个月工资,;2、应该缴纳社保,可以向劳动局劳动监察局投诉,要求查处单位没有给你交保。3、公司有规定却没有按照规定给你差旅费可以要求公司给付。
回复时间: 2013-12-12 16:35
您好:
1、公司的行为时非法解除,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赔偿金,赔偿金额是一个月工资;
2、补缴未缴纳的社保;
3、出差的费用可以要求公司报销。
回复时间: 2013-12-13 09:41
根据你的描述,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办社保。公积金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出差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如果确实因工作原因支出,可以要求公司报销。
回复时间: 2013-12-14 20:30
额外支付你半个月的工资是对的,
五险可以要求补缴,去劳动局
至于差旅费有证据证明是单位应当予以报销的应当报销,具体还要看单位的规章制度
回复时间: 2013-12-16 07:26
给你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合法,未缴纳社保的可以要求补缴
回复时间: 2013-12-17 13:59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回答如下:
1,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你可以对照一下法条,如果你的解聘理由不属于上述情形,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2,关于公积金的问题。
如果你是北京户口,那么公积金缴纳具有强制性,单位不缴纳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如果你不是北京户口,公积金属于单位福利,可以不缴纳,不具有强制性。
当然,如果你是外企工作的中方职工,那么单位必须为你缴纳公积金,具体请参看《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3,关于违法辞退的问题。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实际入职日为2013年7月,单位于2013年12月通知解除合同,你实际工作不到半年,经济补偿金为半个月工资,双倍支付就是1个月工资。单位要求赔偿你半个月工资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4、关于五险一金
企业必需为其雇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五险一金,公司没为你交过,可以要求公司交付。如果拒不交付,可向劳动部门举报或通过劳动仲裁裁决公司支付。
回复时间: 2013-12-26 16:14
您的问题一楼律师回答已很详细,补充一点,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你的劳动合同使用期如果超过法定标准,超出部分你可以主张合同工资及相应的社保;如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还可主张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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