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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四川-资阳 12-13 20:30  悬赏 0  发布者:danlex……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12年12月受伤,被认定工伤,12月21日出院,出院后医生建议休息3月(三月后我因手痛无法工作,一直在家休息,未在到医院开休假证明,也未到单位行书面请假,只是口头请假,此间单位一直支付我基本工资1200元到6月底),于13年7月8日鉴定“工伤七级”。8月15日单位以旷工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单位以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现在我有三个疑问:1、出院3月后,到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工伤期间?2、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3、是不是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就不能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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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2-14 16:39
首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其次,在伤残鉴定没有下来以前,一直属于停工带薪期间;最后,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可以要求支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追问:

单位是伤残鉴定下来以后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合法呢?

回答:

不合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12-14 15:32
该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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