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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时任劳资科长出庭证明除名决定的送达是法定程序吗?

山东-烟台 12-20 11:35  悬赏 0  发布者:flmn 给我留言  回答:(2)
用人单位称我被除名了,可是没有转移档案,也没给本人通知书,山东省法院裁定:原审认定时任劳资科长出庭证明除名决定已送达是正确的。请问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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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0 22:57
这是不正确的
回复时间: 2013-12-22 17:55
及时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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