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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中产生的税务问题

北京-昌平区 12-21 19:07  悬赏 20  发布者:kymilo…… 给我留言  回答:(5)
本人于今年6月份购置某男士的140+平米住房,在购房过程中,本人通过中介得知此套住房为该男子的唯一住房,故与该男子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并订好价格(含一切税费),因该男子住房未满5年,故在合同中约定于12月20日(即满5年)前过户,在签订该合同后,该男子又购买了另外一套住房,导致产生了高额的二套房交易税,该男子向我索要二套房交易税,由于之前我购买的就是他唯一住房这一条件,故没有答应他的要求,但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写明我方需承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为此我特意去中介公司并找到当时带我们看房子并签订合同的经理,经理提供了书面证明当时买房的时候所产生的一切税费都是按照唯一住房执行的,并提供了卖房人提供房源时提交的房屋信息表(信息表明确写明房源为唯一住房)。由于我没有答应卖房人的无理要求,卖房人希望通过将他名下的其他房屋赠与给他人的方法躲避高额的二套房交易税,并要求我方出赠与所产生的费用,我再一次拒绝了他的要求。
请问各位律师:
1.由于我是买的唯一住房,但在签订合同过程后,产生的二套房交易税应不应该由我承担?
2.已经过了交易时间,卖房人依然没有过户,这种情况我可不可以提出索赔,甚至于不要他的房屋了?
3.卖房人这种做法,涉嫌诈骗吗?如果最后协商无果,我可以报警通过刑事解决吗?
如需了解更多 请加微信740508053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1 19:43
咨询户籍部门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798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22 14:46
1、不应当。
2、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但超出的费用应由对方承担。
3、通过诉讼。
回复时间: 2013-12-21 20:23
要看合同约定等;
我长期代理二手房买卖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3-12-21 20:56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2-22 00:18
1、如果合同中对此有明确约定,需要依合同约定履行,如果未约定,双方协商解决为好。
2、卖房人违约,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3、不宜认定为诈骗,收集证据起诉即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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