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丁云龙  邹国良•良一房建团队  陈宇  申维丰  陈皓元  
已解决问题

关于公司年假的计算问题

 12-25 18:03  悬赏 0  发布者:jhzerg……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18)
我公司员工A 2011年11月1号入职,在2012年12月1号休了年假。那么他在2013年1月份能再休年假吗?还是要在2013年11月1号之后再休第2次个假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2月26日 20时28分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即《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A满一年,可以在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期间享受年假一次;第二次年假应该在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之间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准确的回复了我的问题,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5 18:03
不能修了!
回复时间: 2013-12-25 19:32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即《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A满一年,可以在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期间享受年假一次;第二次年假应该在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之间休。
回复时间: 2013-12-25 19:41
2013年1月份能再休年假,是按自然年度来计算的
追问:

您好,您的回答和其它律师不一样,有依据吗

回答:

按法律规定就是这样的,你可以打电话咨询一下劳动局。

回复时间: 2013-12-25 20:06
休年假是按自然年度来计算的。
回复时间: 2013-12-25 20:21
是不能的!
  • [河南-濮阳]
  • 吴楠律师 VIP
  • 电话:18639313288
  • 6239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25 20:54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连续工作12个月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按照以上规定,该职工应在2013年11月1号之后休假。
回复时间: 2013-12-25 21:32
依据单位的合同来休!若没有合同的话,则年假应该在2013年11月1日之后休!
回复时间: 2013-12-25 22:02
该职工A于2011年11月1日入职,到2012年10月31期满1年可以享受年假待遇,该职工在2012年12月1日休了年假,而在次年也就是2013年1月到12月都可以随时安排年假,只要之前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即可享受年假待遇,而不是以后的每年都必须在时间上循环12个月,没有这样的规定。

而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年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也就是说,该职工已经在2012年12月1日休了年假,那么在2012年度内一般都不应当再安排年假了,下一次年假只能安排在2013年1月到12月之间,不是必须要循环满12个月,只要在2013年度内都可以安排。当然,生产工作有实际需要的除外。
我的补充: 2013-12-25 22:04
《职工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基于上述规定,只要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足10年,那么在工作满1年之后的这9年里,每年都可以享受年休假5天,在每一年随时安排都可以,不用必须等到入职日那一天期满。
回复时间: 2013-12-25 22:13
这个可以看看公司自己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13-12-26 11:01
年假是每年选定时间休,一般是个人申请单位安排,你2011年11月1号入职,在2012年12月1号休的年假应该是11年,2013年1月份当然可以申请休12年的年假啊。
回复时间: 2013-12-26 11:36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回复时间: 2013-12-26 11:42
不能修了
回复时间: 2013-12-26 11:58
您好, 员工在2013年1月份就可以再休年假的,不是一定要到2013年11月1号之后再休第二个年假,在第二年度工作一定时间可以休年假,当然5天年假不能连续休,工作一定的天数可以休一天,在一年度休完5天年假即可。
回复时间: 2013-12-26 14:47
这是不能的
回复时间: 2013-12-26 17:18
你好,年休假是按自然年度来计算的,所以2013年1月份能再休年假,休的是2013年度的年假。具体的法律依据如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从以上可以看出,年休假是按自然年度计算的,而且你公司也可以根据生产、工作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在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在2013年内任何月份可以安排职工年休假。
回复时间: 2013-12-29 14:13
一般是不能提前休假的
回复时间: 2013-12-30 15:16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北京海淀区
河北石家庄
河南郑州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495
福建 厦门
人气:123564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011
江西 赣州
人气:11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