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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十一年,被无故辞退,可以要求什么补偿

河南-周口 12-30 14:03  悬赏 10  发布者:chaoji…… 给我留言  回答:(7)
您好,我母亲今年47岁,在人民医院打扫卫生,医院卫生是个人承包的,我母亲在承包商下工作,工作期间,额外做医院工作,这部分是由医院负责发放工资,都无合同,也无保险,工作将近十一年,去年辞掉打扫卫生工作,专做医院工作,现被院长无故辞退,后协商说继续做下去行,但领工资必须不能写自己名字,请问如果辞职不做的话可以要求什么补偿,如何寻求法律保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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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2-30 14:36
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3-12-30 14:07
要求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12-30 14:1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12-30 14:11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12-30 14:3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有相关证据,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11个月工资赔偿、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代通知金等。但证据要充分,否则不太好支持。
回复时间: 2013-12-30 14:46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3-12-30 17:01
以你所述,双方应属于劳动关系。单位无故辞退,你可以主张单位继续提供劳动岗位,或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补交社会保险。建议委托律师帮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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