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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合同到期未续签

 12-30 19:50  悬赏 5  发布者:Westov……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1)
本人是廊坊开发区某公司普通员工,合同期限为2010年10月12日至2013年10月11日。
2013年10月11日合同到期前后至今仍在工作,公司12月12日通知我续(补)签合同。当时我因忘记合同期限也未向公司要求签订合同。今天12月29日我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离职,直属上司未批准要求我再工作半个月;
1,我的合同到期至今未续签补签,但仍在公司上班。我与公司存在什么样的合同关系?公司未通知我,我也未向公司提出合同到期,那么我和公司各应承担什么责任,我应该怎么做?
2,合同到期至今这段时间我在上班,能否得到什么补偿?
3,现在我是否能以未签合同为由,向公司提出离职并立即办理离职手续,还是要等领导要求的日记才能办理正式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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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2月30日 21时06分
那你可要求单位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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