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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新疆-喀什 01-02 18:34  悬赏 0  发布者:yu4557……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2010年大学毕业,2010年9月1日与国电巴楚发电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培训服务协议,期限为5年。国电巴楚发电有限公司属于国电集团在巴楚县的一个筹建电厂项目,随后单位派遣我们这同一批招来的大学生到外地电厂实习,实习期每月工资500+750补助+450伙食补助,实习到2011年9月份转正,随后9月份至11年底进行了仿真机实习和取得上岗资格证书。但是国电巴楚发电有限公司因为中央有些文件没下来最后决定不建了,单位随后把我们安排到国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工作,在2012年10月份,国巴在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下把档案和劳动关系转到了国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随后我决定辞职要档案和转走五险一金,但是国电库车压着档案要违约金和培训费3万元(其中包括实习期的所有费用吃住都算在内)。我有几点疑问;1.国电巴楚发电有限公司算违约在先吗(筹建项目没有建成)?2违约金和培训费应该全部由我们来承担吗?如果是我们违约我们可以交违约金,培训费比拿到手的工资高算合理吗,如果单位在培训费上作假,实际培训费没有要的多怎么办?3我能在不交任何钱的情况下把档案和五险一金转走吗(同学学法律的说可以以物权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国电库车归还档案就不用考虑其他劳务关系了?)4实习完转正后的一年时间应该算我们为单位服务的一年,法律上是不是有为单位服务一定时间可以减免培训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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