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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

河北-石家庄 01-02 22:20  悬赏 0  发布者:yy9098……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今年6月毕业的大学生,今年正月十五在一家私人企业参加会计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当时说的是月薪2000公休八天,押金1000,干满一年后离职退押金,工作内容是负责每日做账,与客户对账,工作几个月后老板修改为月薪1800+销售提成+催款提成,公休4天,每日现金库存都由我负责,因担心押金不退所以我接受了,现在要发工资了,货品丢失损失由我及所有店员均赔偿,迟到1分扣1元,每天扣10元封顶,发工资总是找理由扣钱,店里少机子让我们赔钱,店里多的钱怎么不说分,再者我是会计只负责做账,并没有卖机子,盘点库存少了我也没有隐瞒,我职责已经做到了,我认为让我赔偿是不合理要求,后与老板娘吵架,老板要12月份利润表其实我做出来了但是确实是赌气没给,过了会气消也交上去了,最后4天的表没做,第二天老板就说我工作能力不行工作态度不好于2013年12月31号辞退我,其实就是因为和老板娘吵架他护短,说三天后核实账目支付我当月工资和我的哪些合法权益被侵害了?该怎么保护?扣押金是违法的吗?不签合同,中途修改违法吗?不到合同期限辞退要赔偿我吗?
问题补充:
而且并没有提前通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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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03 20:43
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补缴保险等,收取押金违法,应予退还,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1-04 20:40
收集证据,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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