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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结束后,请假期间社保缴费及生育津贴补差问题

江苏-无锡 01-13 19:17  悬赏 0  发布者:清风1234……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期间,怀孕并休完产假,休假期间公司只发放了基本工资,产假完后,上了一个月班。然后因为没人带孩子,只能暂时请假自己带孩子,打算等社保局把生育补贴打到公司的账户上再离职。因为公司扣除我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还应该发我生育补贴的差额。刚好现在年底又要发年终奖了。现在我提出要请假后再离职,公司便决定,年终奖(大概800左右)暂时不发给我,我请假的三个月的社保(大概1000*3=3000多)也由我个人承担全额社保(个人交的+公司交的)。等生育津贴到公司的账上后,大概扣除产假工资后还有2000的差额。用全额社保3000-奖金800-差额2000,之后再多退少补。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更有效的维护我个人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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