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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单位连班而引发冠心病心绞痛导致休克,而送医院抢救,住院期间应扣工资吗?医药费应个人承担吗?谢谢

黑龙江-齐齐哈尔 01-14 09:26  悬赏 0  发布者:xujiaj…… 给我留言  回答:(2)
医院确诊是冠心病,心绞痛伴有二间半关闭不全,如果不加班就不会引发疾病,现在领导说除扣除厂规定的工资意外,本单位还扣一天50元,医药费自理,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吗?
问题补充:
因现在心脏病已经不适合倒班工作,单位有义务给调转工作岗位吗?个人申请调离,单位不准 说自己写申请送回公司的再就业中心去,这是因公住院,单位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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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4 09:50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4-01-14 10:03
不合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追问:

可是单位并不给报销费用而且住院和休养期间扣工资,我应该怎么办?国家有什么法律具有说服力的为自己争取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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