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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山东-青岛 01-14 22:07  悬赏 20  发布者:187532……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与2008年8月22日跟公司鉴定劳动合同,到2009年8月21日跟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到2013年12月31日,现在公司想在合同到期给转到劳务派遣,我本人不同意,公司给出两种选择,一是合同到期自动离职,二是跟劳务派遣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在合同期满就不在让我上班了。我想问的是,我在公司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属于无固定合同吗?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吗?经济补偿金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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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5 09:32
可以要求补偿金6个月的工资。
追问:

谢谢你的回复,我再问您个问题,2008年8月22日--2013年12月31日还不到5年半的时间,可以领到6个月的补偿金吗?

回答:

不到半年,半个月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1-15 09:35
需要跟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4-01-15 15:52
08年以后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签订时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后,单位不再续签,一般员工可以按照工作年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4-01-16 20:02
可以主张双倍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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