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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湖南-永州 01-16 12:22  悬赏 30  发布者:miracl……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一名医生,于2011年3月15号考入乡镇卫生院的编制,当时考入的时候领导是安排3个月的学习,只给生活费,答应每个月900元生活费,结果3个月后只给了800元。
然后身兼数职,我本身是医学影像专业,兼任检验,B超,心电图,办公室主任,后勤等职务,每一个月100元补助。一直到2014年1月。

我想请问律师大人,如果是这样的情况,能否让医院把应给我的费用补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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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6 12:27
按与医院的约定进行。如果觉得现有待遇不合理可与院方协商
回复时间: 2014-01-16 12:35
可以仲裁或诉讼要求补齐
回复时间: 2014-01-16 12:46
这种做法不合法,应当全额支付你的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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