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吴健弘  李波  王远洋  王高强  
该问题已关闭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劳动者在岗但没有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如何认定?国家规定里面哪条有?

山西-运城 01-17 16:48  悬赏 0  发布者:sxh751…… 给我留言  回答:(2)
根据原劳动部《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规定,对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的,企业应按两种情况分别支付劳动者工资。一种情况是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不得低于当地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最后一句的国家有关规定市哪条规定?谢谢!
问题补充:
我辞去原职受聘担任一家公司新建项目的技术顾问,上半年参加了该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也按时领到工资,下半年由于资金原因项目未上马,下半年在公司但没有安排工作内容,对方是否该给我发放下半年工资?如应发放,按照什么标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7 17:24
劳动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4-01-24 21:52
技术顾问的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河北保定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363
安徽 合肥
人气:281972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23
湖北 襄阳
人气:443813
山东 临沂
人气:248419
河北 保定
人气:16132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1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