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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核销贷款信贷档案管理不善的责任划分?

陕西-西安 01-27 10:58  悬赏 40  发布者:真象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3年上半年一金融机构在上级检查时信贷主管称一户已核销贷款信贷档案在他接手时原信贷主管未移交,而上任信贷主管在2010年初对信贷档案进行了移交,只是未造列明细清册,按常理对已核销贷款要进行不定期催收,如果没有移交应当及时发现并报告,事隔三年后这种情况责任如何界定?如果对已核销贷款档案进行补救应采取哪些措施(已核销贷款时有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复印件和借据原件,可不可以让对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确认,并补相关催收和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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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27 11:01
先查明责任主体,根据过错,确定责任划分。可以让对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确认,并补相关催收和还款计划。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追问:

原信贷主管如果找到对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确认,又补了他管贷期内催收手续,他还的多大责任?

回答:

那他就没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1-27 14:18
可以让对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确认,并补相关催收和还款计划。
追问:

原主管信贷只补他管贷期间的催收和还款计划,以及借款合同上借款人签字确认。这时他对遗失已核销贷款档案应付多大责任?他移交后现任管贷人没有进行催收,造成失去法律时效,这责任该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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