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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续签订劳动合同时有附加条款:自愿放弃独生子女费,合理吗?

辽宁-大连 01-28 10:14  悬赏 0  发布者:pgzh20…… 给我留言  回答:(3)
朋友劳动合同2014年1月末到期,公司在续签订劳动合同时增加了附加条款:自愿放弃独生子女费,合理吗?这种情况应如何应对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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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28 11:06
自愿的要尊重意思表示的。这项费事针对退休年龄的人,不清楚你的情况。
回复时间: 2014-01-28 11:11
合同的签订是最终协商的结果,你有权不同意这个条件!
追问:

那只能意味公司可以将国家的政策做为附加条件写入合同来剥夺员工享受国家给予员工的福利待遇,否则协商不成员工只能选择不签订劳动合同而再就业了。也就是说对于公司这种(较员工来说)强势群体可以使国家的政策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失去效力,成为一纸空文?

回答:

不签合同,对方提的也只是条件,劳动者无法通过仲裁或诉讼来确认无效!不过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追问:

谢谢张律师,真的很感谢!我说的公司是东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朋友今年一月份退休,准备领取独生子费,公司说你签的合同中约定已经放弃了,朋友一查合同,回想当时一群员工在办事人员催促下,没细看内容就签字了,没办法只能生气上火了。这以后合同到期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公司是添加有放弃独生子女费这一附加项目,不签吧失业再就业这一段时间损失也不小,签吧又觉得委屈,我知道这事也只是想帮帮他们,看看通过什么途径可以让这个可恶的公司把这条附加条款从合同中拿掉。看来东药公司这小擦边球的确打得员工瞠目结舌,有苦难言啊。

回复时间: 2014-02-05 17:04
不合理,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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