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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包含试用期,连续上班十九天,月加班累计109小时,公司该给予什么补偿?

 01-31 14:57  悬赏 0  发布者:Itisme……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济南 回答:(3)
我2012年9月底入职,与公司签了3个月的试用期协议,2013年2月才签合同,且合同起始时间从2013年1月开始,不包含试用期;试用期公司未缴纳社保,签合同后也没补交社保;2013年12月加班时间长达109小时),连续上班19天,周未加班时长超过10小时。请问:
1、我是否可以要补交试用期社保?
2、试用期没签合同,按法律我是不是该拿双倍工资?我能不能要求公司补发2012年10至2013年1月四个月的工资?
3、加班问题,公司说调休,法律规定工作日加班是发1.5工资,周未可调休,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发加班费+调休?
4、周末加班十几个小时,调休怎么算?
5、法律规定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我连续上班19天,公司该给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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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1月31日 15时13分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31 15:14
1、可以2、你已经过了1年诉讼时效了,拿不回来了。3、只要调休了就可以4、正常计算5、给加班费
回复时间: 2014-01-31 15:20
1、可以;2、签订了试用协议,不能要求双倍工资;3、如果给予调休没有加班费,不调休的需支付加班费;4、可以调休;5、要求依法支付工资及加班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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