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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赔偿嘛

 10-07 14:51  悬赏 5  发布者:qianeg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帮朋友的朋友介绍一份来新加坡为其半年的工作,是通过中介办理成功的,
收了她三万八千元的中介费,而这个费用是在开始办理之前就谈好了,她本人也是同意的,所以,在申请工作成功后,新加坡政府给出一份批文,让她合法的进入新加坡,之后在去人力部办理工作准证。由于是我介绍的,所以在出了批文后也是由我交到她朋友那里,而她朋友将现金新币7676元,交给我的,而且她朋友也写一份收据让我签名。后来她过来之后, 在还没有拿到人力部发下的工作准证后,在按摩院上班,被警察抓到了,所以人力部取消了她的准证,后来人力部那边以这个为依据,也取消了,她的工作准证,现在她就拿着我当被签的字据来起诉我,说我没有给她帮她办到工作, 说来了之后公司说没有工作给她做,叫我退回全款,当被字据写的很清楚了,如果是个人原因而导至准证被取消的话,是不用负责的,可是她现在却不讲理,起诉我了。我该怎么办。而且她还找这边的律师,写了一份,关于说,中介费是不可以收取超过第一个月薪酬的10%。也就是说我只能收她105新币。这中间,我只是介绍人,又代收了钱,这样的情况下, 我会有什么法律责任要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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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0-13 08:12
不需要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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