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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

山西-忻州 10-08 20:37  悬赏 35  发布者:非尘不要染 给我留言  回答:(4)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一名农民工,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谢谢了!我于2007年十月在一家公司上班,2008年十月让签合同,我向公司提出之前没签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的要求,公司以我参加工作迟错过签订时间为由拒绝,之后公司贴出通知,不签合同将停发工资并辞退。可我一直工作公司也未和我办理辞退手续,也未补签劳动合同。2009年十月底公司让签合同,我在合同上签了字,但公司一直未将合同给我,2010年8月因上班未穿上衣和副厂长争辩了几句,让我第二天结账走人。工作期间也未缴纳社会保险金。我想请问一下,我是否可以起诉公司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的两倍工资补偿?补偿时间是2008年1月至2009年十月吗?公司未将合同送达我的手中可以视为未签订合同吗?有没有过了仲裁时效?可以让公司补交社会保险金吗?未签订合同期间是按两倍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吗?法律依据是什么?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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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0-08 20:38
没过时效,可以补交保险、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0-10-08 20:40
你可以依法主张。如果协商不好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0-10-08 22:46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0-10-08 22:51
您好,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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