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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处劳动合同

辽宁-沈阳 02-17 20:03  悬赏 0  发布者:baixeu……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公司有名员工工作散漫,还总是抱怨公司不好。近期公司调整了考核标准,也关系到了个人。所以他现在在私下找工作呢!每天都在想着自己下一个工作,每天上班也心不在焉的。也已经签署了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给他解除劳动合同,如现在解除,我公司可以支付这一个月的工资,也提供住宿问题,一直到他找到下一个工资。是否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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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18 09: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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