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朱建宇  陈宇  陈皓元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因车辆事故拖欠工资

山东-泰安 02-19 10:59  悬赏 0  发布者:gfe200…… 给我留言  回答:(5)
本人在泰安给某图片社开车,于2013年11月28日晚19:30分左右在回泰安途中与电动车相撞(当时本人并没违章)。
当时车已脱审三天,保险过期三天(进11月我多次告诉老板车该审,保险要续。)。后经老板同意与对方私了。当晚给老板打电话,他说晚上没钱。我抱着先救伤者的态度垫付了当晚的医药费1045.3元。检查后诊断左侧断三条肋骨。后经协商,包括检查费,住院费,误工费等等,以一次性赔偿伤者三万六千元告终。后期去停车厂提车我又垫付了345元。至今老板不给工资还有我垫付的钱,他要我坦付部分所赔偿伤者的钱。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办?谢谢~!期待佳音~!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19 11:02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回复时间: 2014-02-19 11:1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2-19 11:35
你好,应该由老板承担责任,协商不成,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老板的。。
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2-19 13:25
这是职务行为致人损伤,有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2-19 20:37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广东东莞
广东深圳
河北石家庄
广东广州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10175
福建 厦门
人气:123237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041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