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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放长假,员工没有接到通知上班的电话,被以旷工除名并终止合同,企业这种处理合法吗?

陕西 02-22 12:46  悬赏 0  发布者:139924……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一名国企员工,因企业效益不好放了长假,数月后接车间通知报道,报道后才知道被借调到了公司下属的分厂上班。但该厂并不能正常上班,时上时停,停时在家等电话通知。前几月一直没能接到电话通知,我便到厂里咨询。结果,有关人员拿出几月前文件决定。我被以旷工除名并解除合同。可我没接到电话通知,为此我到通信公司调出我的通话详单,想以此证明我没接到电话通知。可公司说我不接电话为由,让我调出未接电话详单,才能说明问题,那未接来电就调不出来详单,请教各位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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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22 14:10
这是可以收集证据诉讼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4-02-22 14:0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5,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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