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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二胎产假

江苏-苏州 02-20 09:56  悬赏 20  发布者:lovely……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我是取得准生证的合法生育二胎.我们公司没有处理过二胎产假.我们公司的产假规定如下:
所有法定结婚的女员工在计划生育政策下生育1个小孩
90 天加上30天最长哺乳假 (包含双休日);
晚育多加30天 (包含双休日);
以下情况分别再另加15天(包含双休日):

1)       剖腹产

2)       节育

3)       双胞胎或三胞胎等
薪水支付与政府规定相一致(100%)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我可以依据上面的条款来休第二胎产假吗?我生第一个孩子的时候已满24周岁,所以这次第二胎可以推算为晚育吗?
我们公司没有处理过这种案例,但跟我说产假要减少,工资要打折.请给我法律帮助,我希望可以依靠法律来解决,谢谢!
问题补充:
我这种情况产假应该为多少?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20 09:59
对公司规定不服,可以通过劳动局投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2-20 10:39
向劳动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09-02-21 15:19
向劳动部门投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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