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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工作44小时,多出的4小时要不要支付加班工资

 02-20 11:00  悬赏 20  发布者:小楼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东莞 回答:(3)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而其它有关法律中又写明了是40小时,然后这里多出的4小时需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不用回答我什么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要求其改正这之类的答案。这些我都知道,若是需要支付加班费请写出相关法律依据,若是不需要,也请写出相关的法律依据。 

还有进厂时人员签订的合同都是5天8小时的,我现在需要站在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我是公司的人力资源,得站在公司立场考虑问题;另一方面我又是一个打工者,也得站在大家和自己的立场考虑。

谢谢,拜托大家帮忙了,我快郁闷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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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2月20日 11时41分
超出40小时的当然要支付加班费,对工作时间的问题,国务院后来又做了新的规定,每周改为40小时。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我查下规定看看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20 11:06
    关键看你公司制定的劳动用工的时间规定,超过这个规定就要支付加班工资。当然工作时间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09-02-20 11:20
合同约定每周五日每天八小时工作制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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