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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的劳动合同与前份合同不同,员工不同意是否可视为员工自己不同意续签而无任何补偿?

广东-东莞 02-24 10:46  悬赏 0  发布者:玖玥03 给我留言  回答:(1)
续签的劳动合同与前份合同不同,员工不同意是否可视为员工自己不同意续签而无任何补偿?
1.变更了工作地点为甲方经营厂所;
2.合同的协商条款中增加可以调派公司旗下其它工厂工作的内容。
以上内容,员工如果不同意,则视为员工不续签合同处理,无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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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24 11:21
这是在滥用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
追问:

补充:本人原合同于2014年1月1日到期,现于哺乳期(至10月份)。新合同已经签了,是否属于协迫签定合同,又该如何争取个人利益?
现工厂面临搬迁(属于市内搬至另一个镇,不变更厂名),如果不同意搬迁是否可以得到相应补偿金。

回答:

这个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你只需要证明后一个合同条件不如前一个就行。公司肯定会说搬了以后更好。

追问:

您好!
能以厂方胁迫签定合同为依据来要求赔偿吗?

回答:

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可以获得补偿金。

追问:

因为厂方说,公司合同就是这样的,如果不同意就是员工自己不续签,也没有任务补偿,所以大家为了这份工作,就不得以的签了新合同。
请问这样的算是胁迫、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吗?

回答:

这是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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