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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是否必须签订?

江苏 02-24 19:36  悬赏 0  发布者:沙漠鱼 给我留言  回答:(1)
第一份合同05年10月-08年10月
第二份合同08年10月-11年10月
第三份合同11年10月-14年10月
第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我要求公司和我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公司不再续签合同,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第十四条?另外,我能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谢谢!
问题补充:
您好!请教一下:
第一份合同05年10月-08年10月
第二份合同08年10月-11年10月
第三份合同11年10月-14年10月
第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我要求公司和我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公司不再续签合同,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几个月的经济补偿?08年1月1日之前的经济补偿又该怎么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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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24 21:40
必须签订
追问:

您好!请教一下:
第一份合同05年10月-08年10月
第二份合同08年10月-11年10月
第三份合同11年10月-14年10月
第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我要求公司和我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公司不再续签合同,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几个月的经济补偿?08年1月1日之前的经济补偿又该怎么算?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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