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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02-25 13:22  悬赏 0  发布者:oouuyy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2)
我公司一名员工在本月18号以电话的形式向其主管请假至21号,因为员工说有紧急的事情,所以,其主管有同意;24号当天该名员工又以邮件的形式向其主管要求续假,但是并没有说明续假几天。其主管发短信向其询问续假天数时,该员工未有回复。整个请假期间,公司向该名员工打电话、发短信、发邮件,均未有回复。我想请问的是这种情况能否按旷工处理?公司能否到派出所办理失踪备案手续?向其发出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的话是否合法?
  按照我公司规定,连续旷工3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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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2月25日 16时14分
可以先书面通知员工来上班,宽限期后员工如还不来上班,则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其它答案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29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2-25 15:26
公司要发函件通知员工来上班,若员工再不来,公司还要发解除合同书给员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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